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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简述

日期:2007年9月06日 16:24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作者:中越机械网编辑   查看: 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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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的证件,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护照的英文:Passport(意为通过口岸的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因公出国人员持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中国护照发给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十六周岁者,因私事出国(境)则随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必要时,可单独发给护照;因公出国者,可单独发给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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