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添加到收藏夹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资讯首页
新闻
经济
投资
进出口
政策
商务
展会
酒店
概况
旅游
美食
美女
风光
民俗
城市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越南
»
政策
»
查看资讯
»
越南规定外资企业须交纳工会经费
日期:2008年10月07日 09:38 来源: 中越机械网 作者:中越机械网编辑 查看: 1次
字号 [
小
中
大
]
越南政府近日发文规定外资企业和在越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执行机构必须提留工会经费,提留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工会经费交给企业依法组织工会活动的越南劳动者。越南总工会、财政部和计划投资部负责指导工会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
上述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TAG:
工会经费
广告位
分享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导读
»更多
越南规定外资企业须交纳工会经费
越南暂停出口沙石建材产品
越南规定外资企业须交纳工会经费
越南暂停出口沙石建材产品
越南审批通过建材发展规划
越南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
越南暂停对钢铁产品实现自动出口许可证制度
越南调整机械设备进口政策
越南财政部调整补贴渔民政策
越南财政部将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税率
2008年越南汽车产业税费变更一览表
越建设部要求建筑企业上报物资进口情况
越南出台开发稀土矿资源相关规划
越南颁布《关于边境、口岸和口岸经济区市场管理的规定》
越南扩大建材调价范围
今后三年越南原装轿车进口税维持不变